Hi,
!
收藏本站
|
手机版
|
订阅报纸
订阅
报纸
纸质报纸
电子报纸
手机订阅
微商城
英语
学习
双语学习
热点翻译
英语视频
实用英语
报纸听力
TEENS对话
教育
信息
最新动态
活动预告
备课资源
语言文化
演讲
比赛
精彩演讲
活动动态
用报
专区
高中
初中
小学
画刊
法律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死刑者亲友的收尸权?
据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其父药庆卫在微博中发了多条消息。他说:“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我给孩子说过不捐献任何器官,因为孔教授说‘药家鑫一看就是杀人犯’,我真担心药家鑫的器官会连累别人,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48条第二款规定,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应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很多城市都实行了火葬,有了火化条件后,法院就会依司法解释规定,不让家属领取尸体,只通知领取骨灰。
参加投票人数:480
1.
法律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死刑者亲友的收尸权?
1.
要保障,对死者的尊重,对生者寄托哀思,防止尸体被盗卖
(90.6%)
2.
不用保障,人死万事空
(15.1%)
3.
按照法律规定领取,领取尸体和骨灰没太大区别
(28.3%)
<-- 返回调查
双语新闻
Today
Past Month
Loading ...
网上订报
手机报
报纸
Loading ...
热点翻译问题
Loading ...
主办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演讲比赛
|
关于我们
|
手机访问
中报二十一世纪(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主办单位:中国日报社 Copyright by 21st Century English Education 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网站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
京ICP备202406607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664号
内容